□通讯员 何骏洋
金陵晚报记者 吴颖
老同学单位的上司酒驾发生事故,男子应邀“顶包”骗取理赔款,本以为可以瞒天过海,却不想被警方查获,涉嫌犯罪。
日前,马鞍山雨山警方破获一起保险诈骗案,抓获了3名犯罪嫌疑人。
碍于面子答应帮忙
“老同学啊,我这边遇到点小麻烦,赶紧过来帮我一把。”10月15日晚上9点左右,家住马鞍山市雨山区的金亮在家中接到昔日同窗王辉打来的电话,说是有点小事情要请他帮忙。
一问才知,王辉的上司朱晨酒驾撞车,想请老同学帮忙顶包。“很简单的单方事故,有保险的,出个面说车是你开的,应付一下保险公司就行了。”虽是同学,金亮和王辉平时并不常联系。但最后碍于情面,金亮还是答应了。
当晚,金亮根据王辉提供的地址找到事发地点,并按照王辉提示,找来保险公司办理了保险理赔。
车内酒气引怀疑
“事发地点路面开阔,车辆却一头扎进了田地里面,开车的人并没有喝酒,但驾驶室却有一股浓郁的酒气。”
事后,保险公司受理这起事故的工作人员觉得十分蹊跷,于是便打电话报了警。
接到报警后,马鞍山雨山公安分局经侦大队迅速对事发现场进行了仔细的勘查,并调取了附近的监控视频,在仔细观看了大量监控视频之后,办案民警发现监控视频中这辆轿车的驾驶员的体貌特征和金亮有明显出入,根本就不是同一人,再结合报案人提供的一些线索,办案民警确定金亮等人涉嫌保险诈骗。于是立即将金亮等人带回警局调查。
“这根本就不是理赔那么简单。”得知警方开展调查,金亮慌了神,被带到警局后立即向办案民警坦白了自己和王辉及其上司朱晨三人一起骗保的事实。
下属讨好上司坑了同学
经民警调查,犯罪嫌疑人金亮、王辉和朱晨都是马鞍山本市人。
10月15日晚上9点左右,王辉和朱晨吃完饭后,由朱晨驾车一起回家。途中,朱晨不胜酒力,把车开进了路边田地里,致使车辆损坏。为了讨好上司,王辉向朱晨提议自己可以打电话叫老同学来帮忙顶包。
结果,金亮顾及同窗之谊,赶往事发地点,向保险公司工作人员谎称自己才是驾驶员,并帮助朱晨成功办理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使朱晨顺利骗取保险公司理赔款45000余元。
“本以为是帮同学忙做好事,却涉嫌骗保坑了自己,说到底还是因为法律意识淡薄。”意识到自己的行为触犯了法律的金亮悔恨不已。
目前,犯罪嫌疑人金亮、王辉和朱晨已被马鞍山雨山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找人顶包最重可定故意杀人罪
顶包是指让他人冒名顶罪,在交通肇事案件中顶包现象尤其突出。这是因为交通事故事发突然,一般缺乏有力的目击证据,“玩猫腻”的空间较大。
找人顶包可能涉及哪些罪名?首先,车祸中找人顶包的实际肇事者,主观上让他人顶替自己交通肇事的犯罪行为,企图逃避法律追究,不论是事发后离开现场,还是虽在现场却不承认是自己肇事,这样的行为都属于“逃逸”,构成交通肇事罪,并适用肇事后逃逸情节予以量刑。
这种行为还有极端的情形,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明知被害人没有死亡,找人顶替交通肇事行为,又指使“顶包”人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进行隐藏或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这种情况下,有可能被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另外,肇事者的行为还构成妨害作证罪。肇事者找人顶罪的行为严重扰乱了司法机关的正常刑事诉讼活动,甚至造成错案的严重后果。
此外,顶包人行为的法律定性,应以包庇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吕强盛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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